杭州许某某的作案过程谁来推敲一次?
个人意见:(具体等待警方通报)
7月4号晚上睡觉前在茶水中放入安眠药➖7月5号12:30分左右用整头捂死➖12:30-3:00左右碎尸冲入下水道➖3:00左右把不能冲的扔入不远的化粪池回来处理现场。
下面是我推理的部分参考:
1:媒体报道上确定,疑似来女士的肢体和衣物在小区化粪池找到。
2:有物业人员清查来女士家失踪当日所用水量,足足用了2吨的自来水,所以也很明显了。
3:还有7月5号凌晨3点多监控拍摄到一双脚进单元楼。
4:警方发现嫌疑物品地方,该处化粪池距离来女士所居住的楼栋不超过50米的距离,从单元门出来后仅需右拐,十几秒便能直接走到。
愿来女士在天堂没有痛苦,安息。
首先,***方式应该是趁睡觉之时将其闷死。因为之前新闻报道过,她老公说过她晚上几点起来上厕所过,一般而言一个人在那个点就算是被吵醒了也会一动不动的马上睡着,不太可能去特地看下手机。
然后关于实体处理,据说男主买了碎肉机。所以说极有可能是分尸后丢入下水道。邻居没有听到抽水声,很有可能是男主是用桶接水然后在冲入马桶所以在凌晨一般没有人听得到。
凌晨拍到的地下***的腿,极有可能是男主去丢弃其他残肢是不小心被拍到的,即使说男主有较强的侦查能力,毕竟***分尸了总有点紧张,杭州地区垃圾每天都会被收走,所以他只要等过一天,所有证据都会消失。。
太残忍了,因为借债和房子的******自己同床共枕多年的妻子,碎尸后抛弃到化粪池。根据媒体公布资料和警方透露的信息,许某某的作案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7月5号凌晨左右在来女士熟睡之际,许某某用枕头或者被子将女子闷死。由于隔壁有小女儿,他早已提前给小女儿吃了安眠药,小女儿晚上没听见。在家中将女子碎尸。由于当天晚上下大雨,大雨的声音掩盖了碎尸的声音。
家里消耗了大量的水,一些容易冲走的肢体部位,从下水道冲进化粪池,而一些不容易冲走的,比如头骨,或关节骨怎么办呢?
猜测是第2天上学通过小女儿的书包运出去的,扔到别的地方,因为这个时候所有人的关注点都在许先生身上,如果他自己去扔什么东西一定会被关注。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小女儿该承受多大的心理压力和心理创伤,妈妈被爸爸杀死了,父亲是个恶魔,也即将进入监狱。
一日夫妻百日恩。来女士有房子有孩子,本来自己一个人过也可以安逸过一生,但是没想到引狼入室,因为许某某想把女方的房子给自己的儿子去结婚,来女士不同意就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悲剧。
感谢邀请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杭州许某某的作案过程谁来推敲一次?当然首先今天杭州警方已经公布了其中的一些细节,最后说到的是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前期网传“许某某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物业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和“许某某利用隔壁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说法,均与所查证事实不符。
当然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至少我们的猜测说他躲避监控啥都是不对的,我们还是具体来说说许某某的作案过程情况
在7月5日,不是许某报警的,而是说来女士的公司来电话对方没有上班,所以打电话给其女儿,最后女儿报警,然后在6日开始立案调查,从这一点实际就可以说明来女士丈夫在自己的妻子不见的时候并没有着急的寻找,以及慌乱啥的,而是没有一点感觉。
调查,根据公安部门交代是在7月份的视频都看了,而且做了分析,看了6000多个小时,而且走访了超过1000户,排查等等,杭州的天气不好,所以他们在最近才开始对化粪池开始排查,一共有38车的粪便,然后每一车都是冲洗调查,最后发现了人体组织,然后经过DNA比对发现是来女士,以及包括来女士的衣物,当然确实民警调查了7月5日来女士家里面的用水量是2吨。
首先虽然许某没有承认,避开监控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知道,他面对***访的时候说过监控有死角的问题,所以也就是说他知道监控的位置,媒体也有说过,地下***边上有通道,可以直接到从地下停车场到地面,这样就不会被发现,而且走的是步梯,而不是电梯。
再者就是关于分尸的问题。动静很大,确实会把邻居吵醒,所以我个人认为是简单的解剖分块,也许只用锯树木的锯子就可以,当然这是个人的猜测,毕竟大你要说剁和砍,以及粉碎确实都有声音,而且警察发现尸体组织,所以肯定不是粉碎之类的,所以这个就可以说得通,为啥没有声音,之后用水冲洗干净现场,所以即便是警犬到了也没有查找出来问题。
我来大致分析一下,但是不能分析的太细致,以免造成涉嫌传播犯罪方法。
许某选择了下半夜杀死来女士,这个时间段正是人们睡觉睡得最为香甜的时候,很大的概率是来女士在睡梦中就已经被许某杀死了,杀死的方式也很可能是声音最小的捂住口鼻导致的窒息。
有新闻报道,当天许某家中用水量超过2吨,马桶抽水一次在3到5升,***设以5升为一次,那么***设除了马桶用水外,没有其他方式用水,那么就是用了400次。
据杭州公安局报道,许某***用分尸的方式处理了遗体,并在化粪池中发现了部分人体组织,而马桶是连着化粪池的,即通过马桶管道进入化粪池。那么他们的家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人体有肉、血液、脂肪、骨骼、皮肤、毛发。血液、肉、脂肪和毛发皮肤可以绞碎排放,但是骨骼家里的搅拌机破壁机打起来,会有很大的声音,邻居说没有听到异常声音,也就是骨骼没有绞碎,而是出门后抛弃,从当夜案发到报警前的40多个小时里,为许某抛弃无法投入到下水道的人体组织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条件,许某可能分多次携带后出门抛弃。